嘉興市安全生產技術專家組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解決嘉興市安全生產領域專家服務過程中的爭議,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水平,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嘉興市安全生產技術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由嘉興市安全生產協會(以下簡稱為協會)聘請安全生產領域的省、市級專家組成,并受協會管理。
第三條 協會組織專家組為申請人提交的安全生產爭議開展技術服務,并出具專家組意見。
第四條 本規則中的申請人指在嘉興市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及為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服務的中介機構(安全評價機構、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
第五條 本規則中的爭議指生產經營單位對中介機構社會化服務和應急管理部門執法檢查中相關專家提出的整改要求存在不同意見而產生的爭議;中介機構對應急管理部門執法檢查、警示約談、行政處罰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存在不同意見而產生的爭議。
第二章 專家組工作流程
第六條 專家組工作職責:
(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遵循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原則,遵守執業準則,恪守職業道德;
(二)受協會委托對安全生產領域專家服務過程中的爭議出具意見;
(三)不得泄露申請人有關重要信息;
(四)如與申請人存在利益關系,應主動申請回避。
第七條 申請人的申請流程:
(一)填寫《嘉興市安全生產協會技術專家咨詢申請表》(見附件),陳述具體爭議內容,蓋章后提交協會;
(二)協會收到申請后,對申請內容進行初步核實,并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是否受理;
(三)協會受理申請后,立即組織專家組開展調查核實、技術論證等工作,并在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書面提供專家組意見。
第八條 申請人應真實、客觀地反映爭議問題,嚴禁隱瞞、誤導協會專家組的技術服務工作。法律、法規、文件已有明確規定的,不能作為申請內容。
第九條 協會根據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結合自身能力,有權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決定。
第十條 專家組提供的意見僅供申請人和應急管理部門參考。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專家組開展技術服務產生的費用,視情由申請人承擔。
第十二條 本規則由協會負責制定、修改、解釋。本規則中未涉及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符的內容,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
嘉興市安全生產協會技術專家咨詢申請表
申請人(單位) | 地 址 | ||
聯系人 | 電 話 | ||
申 請 內 容 |
申請人簽名(蓋章): 申請時間: | ||
市安全生產協會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