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
信息來源:
市應急管理局
發布日期:
2022-
06-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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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應急危化項目安條審字〔2022〕8號
浙江嘉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公布,第79號修正)的規定,經對你單位巴斯夫電子級硫酸三期配套公用工程項目提交的安全條件審查申請文件、資料內容審查及組織專家論證,經你單位和評價單位整改確認,現同意通過該項目安全條件審查,請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委托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進行項目設計,設計中須認真研究并采納《設立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安全條件審查提出的建議。
本意見書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滿未開工建設的,本意見書自動失效。
嘉興市應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